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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2020年4月8日起實施稅負及土地租金延後課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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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越南Vnexpress網報,2020年4月9日



 



越南總理軟春福於2020年4月8日簽發第41/2020/N?-CP號議定,將實施稅負及土地租金延後課徵措施。據該議定內容,越南政府將延長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土地租金繳納時間,寬限期為5個月。據越南財政部表示,延後課徵之稅收及地租金額總額將達18兆越南盾,約有98%之企業包括製造業、貿易服務業以及小型與微型企業等皆能享有此優惠。



 



有關企業所得稅,該政策規定將延後徵收企業2019年需繳交之剩餘稅款以及2020年第1季、第2季之應付稅額。



 



有關增值稅,按月份申報增值稅之企業可享3月至6月之延長繳納;按季度申報增值稅之企業則享有第1季與第2季稅款延長繳納等優惠。



 



至於土地租金,該政策規定延長2020年第1期之應付金額,寬限期為5個月,並自5月31日起算。



 



上述第41/2020/N?-CP號議定已自2020年4月8日生效。詳細公告刊登在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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