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越南廣南省政府公告核發外籍員工工作證收取規費額度的規定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4.9.18日報導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E mail : hochiminh@moea.gov.tw 編輯日期:2014年9月18日 文號 : 商情本文: 越南中部廣南省政府為執行該省人民議會本(2014)年7月11日第121/2014/NQ-HDND號決議書,已於本(2014)年9月16日發布第23/2014/QD-UBND號公告,規定核發轄區外籍員工工作證規費之收取額度、管理及使用的規定,並規定自簽發後10天開始實施。 前列第23/2014/QD-UBND號公告將適用於在廣南省轄區工作的外籍員工,而該省轄區的企業、機關、組織、個人、承包商,於申請核發或重發其僱用外籍員工工作證時,應繳交前列規定的規費如下: 一、 核發新的工作證,每單1 份為60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246越盾)。 二、重發者每單1份為45萬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