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ECONOMIC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ANOI, VIETNAM 5F, HITC Bldg, 239 Xuan Thuy Road, Cau Giay, Hanoi, Vietnam Tel: 84-4-8335510/11/12 Fax: 8335509 E-mail: ecohn@netnam.vn 經貿商情 標題: 越南政府頒布若干稅率優惠政策,俾協助企業渡難關 類別:A06(經貿法令政策) 資料來源:越南經濟時報 日期:103年8月26日 文號: 182 商情本文: 越南總理頃簽發若干協助企業渡過難關之稅率優惠政策。對於做為固定財產之機械設備,進口金額達1000億越盾,繳增值稅時間獲延期最多60天。越南財政部指導稅捐稽徵單位收到企業申請退稅文件之5個工作天內,先退稅予企業後再檢核。 對於直接支付予勞工、金額不超過勞工平均實領1個月之薪資,且具福利性質之款項,企業可列為可扣除之費用。 對於轉讓不動產,自然人可就每筆交易所得之25% 稅率,或每筆交易金額之2%稅率等兩種方法選一適用。 對於證券轉讓,自然人可選擇繳交每年度收入之20%、 年底結算稅捐,或每次交易金額之0.1%、年底不需結算稅捐。 使用定額稅額之個體戶及個人之保險代理、彩券代理及直銷等對象若獲得之收入已扣除個人所得稅,不須結算稅捐。年營業額500億越盾以下之繳稅對象按季申報增值稅。 投資金額達2,000億越盾以上(含)之投資案,自獲得投資執照之日起,5年內資金均到位可享有15年之10%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優惠,製造業之投資案享有4免9減半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生產須繳奢侈稅之貨品及礦產開採之投資案除外) 對於特別需要招商之投資案可研擬適用10% 稅率優惠,時間延長最多不超過15年。 對於不屬於經濟社會困難之地區、使用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農業投資案,2014年及2015年適用之稅率為20%。2016年1月1日起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為17%。 農業、林業、漁業及鹽業所使用之自然水免徵資源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