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研訂110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敬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廠 商填寫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並彙整提供修訂意見後於110年4月30日前以電子檔方式傳 送本會,俾辦理後續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10年3月4日財高國稅審一字第1100102233號函辦理(如附 件)。 二、本調查表係依據所得稅法第80條第4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5條規定辦理。 三、財政部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訂定,係參酌各該業同業公會所提供之資料 並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核定資料,加以彙總修訂,並非以個別營利事業之營 運狀況作為修正依據,合先敘明。 四、旨揭調查表,請按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小業別之標準代號順 序,依序填列各會員公會之相關資料,並請完整填明各標準代號。 五、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請至財政部網站查詢,查詢路徑為財政部首頁/財 政及貿易統計/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系統/第8次修訂查詢系統項下。 致本會各團體會員 -- Avast 防毒軟體已檢查此封電子郵件的病毒。 https://www.avast.com/antivirus 附檔:110年度同業利潤標準調查公文.pdf 110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意見調查表(空白).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