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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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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新政
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则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积金。
此外,4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简化手续,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离职失业提取:旧钱旧办法 新钱新办法
与旧的提取办法相比,本月起实施的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范围从12种减少至9种。其中,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被取消。
按照新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市公积金中心解释,提取的方法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购房、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
新规还调整了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
此外,根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情形,住房所在地不再局限于东莞,在职工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等相关。新规同时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租房提取:无需合同、发票 每月最多提540
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简化了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如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
 
2)最低工资调整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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