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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補充禁止放置保稅區之貨品清單,是否將限制企業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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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ECONOMIC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ANOI, VIETNAM
 
經貿商情
標題: 越南補充禁止放置保稅區之貨品清單,是否將限制企業之權力?
類別:A06(經貿法令政策)
資料來源:工商電子報
日期:103年9月11日                     文號:225
商情本文:

  本(2014)年6月23日越南國會頃通過2014年海關法,並於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該法被評估為在海關改革、現代化、透明化、為貿易暨投資創造良好條件、符合國際慣例等方面獲得相當大之進步。
  財政部遞呈總理府之2014年海關法施行細則之草案中,建議將若干屬於不禁止進口之貨品增列於不可放置於保稅區之產品名單中。該規定恐將限制企業經營之權力。
  查對於自國外運到越南等待轉口之貨物,依照目前之規定,企業可放置於保稅區或辦理暫時進口再出口之海關手續。實際上保稅區屬於非關稅區,故企業暫時不需繳稅,存留時間為1年並可延期6個月,手續簡便。惟若辦理暫時進口再出口之海關手續,企業除了增值稅不須繳交外,須繳交各種其他稅捐,存留時間僅為60天,可延期60天,且須辦理暫時進口再出口之海關手續、結清、退稅等複雜手續。因此,目前對於運到越南等待轉口之貨物,企業均選擇放置於保稅區。
  雖然越南2014年海關法無具體規定不可放置於保稅區之貨物,惟在該法施行細則之草案中卻提及該問題。上述草案除了繼續執行第154/2005/ND-CP號議定之規定外,財政部補充 “有條件之進口貨物、須繳納奢侈稅包括酒、啤酒、香菸、雪茄等貨品及總理另外特別指名之自國外進口貨物”均不得放置於保稅區。
  越南司法部及計畫投資部、胡志明市人委會表示,上述補充規定內容將限制企業之經營權。
  廣寧省人委會亦表示,上述補充規定將影響該省保稅區之經營、影響該省經濟社會、安全及國防,特別是影響到該省之芒街市,因此地總共有13個保稅區,酒、啤酒、香菸及雪茄占放置於保稅區貨物總量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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